近日,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恒大地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41.75亿元,对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处以顶格罚款470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目前,监管部门正在调查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能“勤勉尽责”等情形。后续,证监会将持续依法从重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活动,从提高发现能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突出打防结合等方面综合施策,不断铲除造假滋生土壤,坚决做到监管执法“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基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表示,交易所债券市场作为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进融资效率、强化市场约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债券发行人在享受融资便利的同时,应当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投资者保护意识。证监会依法对恒大地产欺诈发行债券行为按照其所募集资金的20%进行处罚,对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顶格罚款,为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以来的最严尺度,既依法从重从严惩处财务造假,又充分考虑恒大地产债券规模及“保交房”攻坚战等全局性工作,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处罚决定书显示,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欺诈发行,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具体而言,恒大地产2019年虚增收入2139.8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0.14%,虚增利润407.22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3.31%;2020年虚增收入3501.5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8.54%,虚增利润512.8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6.88%。导致恒大地产于2020年至2021年间,利用2019年、2020年年报虚假财务数据在交易所市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5期合计208亿元的债券,存在欺诈发行行为。
据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恒大地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1.75亿元。其中,针对欺诈发行按照所募集资金的20%予以处罚,即41.6亿元,为证监会适用新证券法处理欺诈发行行为采取的最高罚款比例,与泽达易盛股票欺诈发行案、奇信股份非公开发行债券欺诈发行案处以同比例罚款;针对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采取顶格罚款1000万元;针对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采取顶格罚款500万元。
“从行政执法角度而言,此次对于恒大地产41.75亿元的罚款,已是历史最严,释放了监管部门从重从严惩处恶性欺诈发行行为的信号。”业内人士表示,本次处罚仅涉及恒大地产在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虚假陈述和欺诈发行问题,不涉及恒大集团旗下其他板块风险事项。
一位房地产业相关人士表示,此次证监会对恒大地产的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这将对房地产行业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企业和经营者产生警示作用,有助于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据了解,恒大地产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约535亿元,占恒大集团总负债约2%,占恒大地产有息债务约12.09%,其中涉及欺诈发行的债券规模为208亿元。
那么,恒大地产是如何实施上述财务造假的?证监会处罚决定显示,恒大地产的财务造假行为是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公司总部和项目公司一体推进的,是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性财务造假。通过粉饰报表,恒大地产掩盖了公司实际财务情况,作为债券发行人向投资者披露虚假信息或不按规定披露信息,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恶劣,造成了现有发行债券违约的严重后果。
业内人士表示,区别于纯粹虚构经营业务、收入的财务造假手法,恒大地产违反会计准则,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粉饰财务报表,透支了未来收入。
公开资料显示,恒大地产5期债券的发行,中信建投为其中4期的唯一主承销商;中诚信国际作为受托资信评级机构,对5期债券及发行主体都给出了最高的AAA评级;普华永道对恒大地产2019年、2020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记者获悉,监管部门正在对中介机构进行调查。业内专家认为,若中介机构被调查出存在未能“勤勉尽责”等情形,或将被监管部门处罚并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处罚决定书,时任公司董事长的许家印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时任中国恒大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的夏海钧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两人均属“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其中,许家印被处以470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监管部门因无法与夏海钧取得联系,已启动公告送达程序,将另行依法处理。
从处罚情况来看,证监会对许家印均作出了顶格处罚:针对欺诈发行行为,对许家印处以1000万元顶格罚款,并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2000万元顶格罚款;对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对许家印作为恒大地产董事长以及实际控制人“双罚”,处以500万元以及1000万元的顶格罚款;针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行为,对许家印处以200万元的顶格罚款。
业内人士表示,该案例用足用全新证券法规定范围内的顶格资金罚及市场禁入资格罚,将“害群之马”清出资本市场。对其他责任人根据其职位、参与程度处以罚款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也让财务造假的“关键少数”受到了严惩。
据悉,近年来,证监会不断加大对“首恶”“关键少数”的惩戒力度,并尽可能降低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2023年,证监会查处了4起发行人在发行申报阶段报送虚假财务数据案件;严肃查处了32家情节恶劣的公司,严打借减值之名行财务造假之实的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涉嫌犯罪的上市公司42家。
一位律师表示,从证监会近年来查处的多起大案要案看,对于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并非“一罚了之”,而是坚决重拳打击,强化立体化追责,让造假者承担应有的违法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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